- 作者:gjj
- 发表时间:2024-08-16 11:32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4 年 08 月 16 日 11:26 发布单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还在为购房首付烦恼吗?购买本市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缴存人办理提取需满足的条件:
1. 申请人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 通过贷款方式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 所购住房为东莞市辖区内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4.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首付提并已将相关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信息向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备。
办理流程:
1. 项目报备: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项目首付提《承诺书》并向公积金中心报备。
2. 提取申请: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首付提申请,签署《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公积金中心受理并通过审核后出具《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同意书》。
3. 合同备案:开发企业依据《同意书》等材料与购房人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申请备案,住建局审核并向公积金中心推送备案相关信息。
4. 资金划转:申请人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获取所购住房预告登记信息后即进行资金拨付;申请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的,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即进行资金拨付。
5. 资金回退:所购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后,开发企业将已收取的首付提资金退至公积金中心指定的收款账户,公积金中心确认后计入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1. 房地产项目报备材料:
- 《承诺书》(开发企业签署)。
- 项目相关材料(同贷款项目报备一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文件、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施工/预售许可证)。
2. 缴存人提取申请材料:
- 购房人(含共有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需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或同户户口本)。
- 所购住房认购书。
- 《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申请人签署)。
办理地点:
1. 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不动产公积金业务专窗。
2.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龙办事处。
3.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虎门办事处。
4.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常平办事处。
5.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塘厦办事处。
6. 东莞市松山湖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7. 东莞市滨海湾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8. 东莞市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专窗。
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其他规定:首付提申请时需所有购房人及申请人本人现场办理,他人不可代办。
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后,是否会影响可贷额度?
- 公积金中心在缴存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时,先出具同意书,未实际发生资金拨付行为,已被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纳入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待办理完备案登记手续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公积金中心再完成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如涉及交易终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计提资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额原路退回。
2. 购买本市二手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吗?
- 东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预售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目前已在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实施,后续视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推广到现售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3. 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能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还贷提取吗?
- 可以,且提取额度互不影响。比如,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 100 万元,已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30 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70 万元。在正常还贷期间,还能申请还贷提取 70 万元。
4. 目前有一套房可办理还贷提取,现计划再购买一套预售新建商品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购住房的首付款呢?
- 可以,但从同一公积金账户进行还贷提取和首付提,需考虑账户余额是否充足。
具体操作指引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进行了解,如有疑问,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 0769 - 12345、公积金服务热线 0769 - 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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